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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4 深市 海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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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2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42.36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2,817,049股。

    6、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7年5月 4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242,817,04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

税)。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74元/股调整为11.64元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