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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4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0)。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17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44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6,25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购买的最高价为40.1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39.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776,930.1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579,78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