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 一 条 为维护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 一 条 为维护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 二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1)454 号文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1)454 号文批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 准,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治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
号为 450300000002470。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1988728234】。
第 八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八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 九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九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 十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 十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 十 一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 一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 十 二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 十 三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振兴产业服务、为美丽城 第 十 四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振兴产业服务、为美丽城
镇服务、为美好生活服务,将公司发展为产业运营、园区 镇服务、为美好生活服务,将公司发展为行业内国内领先、
建设、文旅文化、生活服务、数显量具量仪行业国内领先、 国际一流的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 国际一流的企业,将公司打造成城乡产业发展的智库,为 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
会创造财富。
第 十 四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第 十 五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 设计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 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 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基础 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数控机 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 床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 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 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 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 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软件开发;数控机床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智能 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 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规 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联网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住 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证件为准)。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 十 六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 十 七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 十 七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十 八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76,780,727 股,全部为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76,780,727 股,
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1,276,780,727 股,其
他类别股 0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 二 十 二 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二 十 二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 二 十 三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增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