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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东方锆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止。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6 日 、 2022 年  7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4 日。除延
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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