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陶梅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陶梅娟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244,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在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前提下,计划减持红宝丽股份不超过310,000股。
陶梅娟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0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陶梅娟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陶梅娟 高级管理人员 1,244,154 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数量及比例:
陶梅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44,154 股。计划在获批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04%。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陶梅娟女士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陶梅娟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陶梅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陶梅娟女士承诺:除前条1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陶梅娟女士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综述,陶梅娟女士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并将严格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