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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8 深市 汉钟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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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汉钟精机: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 108 号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7,18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881,805 股的 76.1269%。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83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881,805 股的 14.364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0,993,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881,805 股的 61.881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7 名,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195,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881,805 股的 14.2453%。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和高管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0,255,33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8%,0股反对,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 176,932,997 股。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9、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407,188,3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0 股反对,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831,12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0 股反对,
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406,627,45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
560,8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7%,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6,270,24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5%,560,8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0%,3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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