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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ST正邦: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正邦,证券代码:002157)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1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13),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900,000 万元-1,100,000 万元,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8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 2023 年业绩预告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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