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243,101,1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5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2,297,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5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3,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706,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5%。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653%;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87%;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8.03、审议通过《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曾惠明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