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公司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将自动解任。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新任法定代表人产生之前,原法定
代表人仍应履行职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中包含常务副总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中包含常务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定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
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