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6-002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南投资”)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丰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8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不超过43,851,900股股份转让至张芸女士名下(占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张玉祥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芸女士是张玉祥先生女儿,为张玉祥先生一致行动人。丰南投资持有公司43,851,9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9%,与张玉祥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张芸女士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承接丰南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具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43,85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9%(若股份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说明:张芸女士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相关股份。张芸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履行一致行动关系,承诺与张玉祥先生的持股共同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张玉祥、朱雪莲及丰南投资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20日起36个月内且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以较晚者为准)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丰南投资不存在与拟内部转让股份相关的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因丰南投资与公司实控人张玉祥先生、朱雪莲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相应减持比例合并计算,本次转让及减持未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丰南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丰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计划。本次内部股份转让存在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4、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