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 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69 号”文同意,公司 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可以转换
为公司股份。
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共有 1,944,636 张“银轮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 18,328,852 股。
2.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股份来源为新增股份,分四期授予,有效期自股票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共新增股份33,226,345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行权由 792,095,104 股
增至 843,650,301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702,095,104 元增至 843,650,301 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范围作如下变更,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汽车零部件、船用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配件、电子产品、基础工程设备、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商用车、金属材料的销售;机械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配电开发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屋租赁;园区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有关法规规定,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律和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称“公司”)。 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以浙 政府证券委员会以浙证委[1999]11 号《关于同意
证委[1999]11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银轮机械 设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
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记,取 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1161XA。 9133000070471161XA。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
3,000 万股,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 股,该普通股股票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
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玖仟贰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3,650,301 元。
零玖万伍仟壹佰零肆元。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加第九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正常开展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建立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
规定要求,纳入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删除本条内容,后续条款自动前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
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
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第一,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热管理事业为己
顾客至上,全员参与”为方针,立足国内,面 任,为客户、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实现美好生 向国际,以优质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和良好的 活。
服务满足国内外用户的要求,为企业积累资
本,为员工谋取福利,成为能为客户提供高效
换热解决方案及产品的世界优秀企业,振兴民
族换热行业,创造美好生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业投资;汽车零部件、船用配件、摩托车配件、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 机械配件、电子产品、基础工程设备、化工设 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 备的设计、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