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0]268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
批准,由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 0]268 批准,由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2100001050674。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000118887313L。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09.984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39.
元 8690 万元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董
事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责。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高级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财务总 司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高级副
修订前 修订后
监、董事会秘书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 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网络文化经营;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一般项目:销售代理;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一般项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代理;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人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安全 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 制造;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 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 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构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
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仪器仪
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509.9840 万股,均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为普通股。 80,539.869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80,539.8690 万股,其他
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修订前 修订后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任何资助。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