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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韵达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4 月 29 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效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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