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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韵达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4 月 25 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7. 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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