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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
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25 元/股的条件下: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0            0    2,400,000    0.64%  4,000,000    1.07%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75,284,000  100%  372,884,000  99.36%  371,284,000  98.93%
件流通股

合计    375,284,000  100%  375,284,000  100%    375,284,000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43,383.1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59,345.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41,544.31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 4.11%、6.28%、7.06%。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预计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 万元的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未来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紧密相统一,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一大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问询,前述人员均回复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2,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1 日披露《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股 5%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 6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其持有的公司 18,764,272 股股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