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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76 人代表 676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04,84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7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102,232,9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3 人,代表股份 2,610,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5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4 人,代表股份 2,611,6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505,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0%;反对 21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 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32%;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3%;弃权 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4%。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50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 21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5,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92%;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3%;弃权 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5%。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50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反对 21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弃权 1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71%;反对21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3%;弃权 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6%。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 23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弃权 1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7,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565%;反对23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2%;弃权 1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2%。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8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7%;反对 20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弃权 1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5,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02%;反对2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10%;弃权 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8%。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49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6%;反对 21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64,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42%;反对21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7%;弃权 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1%。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舟、张曹栋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