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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7 深市 沃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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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 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4 人,代表股份307,128,6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0,270,2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6,858,3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88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 6,858,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6,743,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对 36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21,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6,740,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5%;反对 36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25,5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6,739,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反对 36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26,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70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8%;反对 39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 26,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3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26%;反对 39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0%;弃权26,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6,70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4%;反对 39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弃权 26,6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06,737,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27%;反对 36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27,8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67,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11%;反对 36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1%;弃权27,8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