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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7 深市 沃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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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沃华医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为满足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沃华康辰)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2020年4月起公司陆续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了1.5亿元的借款。

    目前辽宁沃华康辰生产经营正常,主打产品骨疏康胶囊/颗粒是公司的“四大独家医保支柱产品”之一,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不断增强的品牌影响力,成为零售药店市场的“黄金单品”,受到零售终端的普遍欢迎。骨疏康胶囊/颗粒在2021年上半年中国城市公立、城市社区、县级公立、乡镇卫生骨松类中成药排名第四,2021年度中国城市零售药店骨质疏松类中成药排名第一(米内网预测数据)。2020为应对激增的市场需求,扩大骨疏康胶囊/颗粒的产能,辽宁沃华康辰收购了位于东港中药产业园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努力以核心OTC
独家产品中的“黄金单品”骨疏康胶囊/颗粒为核心,带动其他经典名方传统中成药,构建了以零售市场为主、覆盖基层医疗机构的OTC产品群。未来,公司将集中资源打造骨疏康胶囊/颗粒“黄金单品”优势,继续开发等级医院市场,突出中医理论指导下的钙质补充研究,与化学制剂对照,开展更加深入的临床研究,丰富学术成果。同时坚持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双终端驱动,继续加大患者教育活动投入,完善患者管理,提升中医治疗骨质疏松症的广泛认知。为此,辽宁沃华康辰需要长期持续大量投入,而2020年收购东港中药产业园现代化生产基地已经沉淀了大量资金,短期内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进行后续投入。公司为支持辽宁沃华康辰打造骨疏康胶囊/颗粒“黄金单品”优势,于2020年4月起陆续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了1.5亿元借款,有力地支持了辽宁沃华康辰打造骨疏康胶囊/颗粒“黄金单品”优势的战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竞争压力,公司和辽宁沃华康辰都需要继续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挖掘现有品种尤其是独家产品的巨大潜力,充分发挥正确战略的“飞轮效应”,将现有优秀品种做到极致,以此带动公司业绩的提升。为此,公司将继续倾斜资源支持辽宁沃华康辰打造骨疏康胶囊/颗粒“黄金单品”优势的战略。为促进辽宁沃华康辰业绩发展,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延期,资金使用期限延长60个月。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为公司单独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延期,由于辽宁沃华康辰的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
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借款对象名称: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前阳镇振阳大街177号

    4. 法定代表人:赵丙贤

    5. 成立时间:2002年4月30日

    6.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中药提取,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片剂制造
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酒炙、盐炙、姜炙、醋炙、蜜制、油炙、蒸制、煮制、煨制、烫制、制炭、制霜、直接口服的 中药饮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24.00          51.00%

    2  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                      823.20          34.30%

    3  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52.80          14.70%

                  合计                            2,400.00        100.00%

    9. 主要财务指标:


    辽宁沃华康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42,049.40万元,净资产为 8,925. 9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2,681. 84万 元,净利润为-1,867.61万元。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1.5亿元

    (二)期限:60个月

    (三)利率:年利率7.3%

    (四)用途:辽宁沃华康辰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借款清偿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六)担保:辽宁沃华康辰以其拥有的土地、厂房及所有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提供担保

    (七)协议生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持有辽宁沃华康辰51%的股权,对辽宁沃华康辰绝对控股,并对资金实施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控模式,公司能够对辽宁沃华康辰实施有效的业务把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辽宁沃华康辰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需求,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辽宁沃华康辰总体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其提供借款,是为提升辽宁沃华康辰的生产能力,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辽宁沃华康辰单独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延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辽宁沃华康辰提供借款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公司可因此取得收益。因辽宁沃华康辰其他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未同比例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借款,公司单独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借款延期有利于降低辽宁沃华康辰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辽宁沃华康辰单独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延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辽宁沃华康辰单独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延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47亿元,除向辽宁沃华康辰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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