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十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 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 章程》(第十一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便于前后文保持一
第一条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致,进行适应性修订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便于公司简称说明,
第二条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进行适应性修订
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指引》(2022 年修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订)增加该第十二
供必要条件。 条,其余条款序数相
应变更。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公司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70,581.616万股,其中:无限 时的发起人为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辉
售条件流通股 703,853,295股 ,占公司总股份 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99.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62,865股,占 拿大九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先科企业集 指引》(2022 年修
公司总股份0.28%。 团。 订)进行修订
公司股份总数为70,581.616万股,全部为普通
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指引》(2022 年修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订)以及深圳证券交
第二十七条 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易所中小企业板和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主板合并、上市公司
退市新规等背景进
行适应性修订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第二十九条 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指引》(2022 年修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订)进行修订
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份。
总数的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监事和
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
对上述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章程将相应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章程将相应修订。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券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5% 外。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 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指引》(2022 年修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订)进行修订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讼。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