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5-032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依股东大会授权决议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1,818,050股。本次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票1,818,05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8,060,000股减少至366,241,9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8,060,000元减少为人民币366,241,950元。
二、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1、依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第二次修订的内容;
2、依据 2024 年 12 月 27 日证监会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要求上市公司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实施
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3、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依证监会【第 6 号公告】所公布新修订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
据此,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除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实际发生变化的情况,另依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以证监会【第6号公告】公布对应新修订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及证监会发布的【《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
需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主要为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
东会”,以及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情况,在此不进行逐项列示,
其余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2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它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3 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二 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二
批【2003】961号文批准,由信隆实业(深 批【2003】961号文批准,由信隆实业(深
圳)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 圳)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统一社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20739。 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2073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隆健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隆健
4 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L
CORP (SHENZHE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
5 腾路1号,邮政编码:518105。 岗街 道碧 头社区 碧腾 路1号, 邮政编
码:518105。
6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3.6806亿元。 民 币 36,624.1950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7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8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10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