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修订《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内控制度中《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制度及条款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要点:
1、取消监事会设置,在《公司章程》中删除“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新增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节,明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要求。
3、在第五章“董事会”中,新增了“第四节 独立董事”“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4、统一将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
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中仅涉及此项内容的改动,在对照表中不另做突出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全文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修订的其他公司制度要点:
1、统一将公司制度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表述(仅涉及此类别修订的制度不另作前后对照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序 对 变更 是否提
号 制度名称 照 情况 交股东
表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无 废止 是
4 《独立董事制度》 有 修订 是
5 《经营管理规则》 有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有 修订 是
7 《信息披露制度》 有 修订 否
8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有 修订 是
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有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 修订 否
11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 修订 否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 修订 否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 修订 否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 修订 否
1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无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无 修订 否
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 修订 否
1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 修订 否
19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有 修订 是
2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有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 修订 否
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有 修订 否
理制度》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有 修订 否
24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无 修订 否
25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有 修订 否
26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无 修订 否
2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无 修订 否
2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 修订 否
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无 修订 否
30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无 修订 否
31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无 修订 否
32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无 修订 否
33 《内部问责制度》 有 修订 否
34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有 修订 是
35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无 修订 否
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有 修订 是
三、《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在原章程及制度上增加或删除条款时,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书、财务总监。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决议确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