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在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项目达到
序 已变 实际已投入 预定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 可使用状
号 更项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额 投入进度 态日期
目
原料药及中间体
1 否 40,000.00 28,440.36 29,251.13 102.85% [注 1]
CMO 中心扩建项目
年产 30 亿片(粒)
2 是 35,000.00 - - - 已终止
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是 15,000.00 6,875.87 6,875.87 100.00% [注 2]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
4 否 9,000.00 9,000.00 8,391.07 93.23% 2022.3.31
项目
5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否 14,000.00 14,000.00 14,804.96 105.75% [注 3]
6 总部研究院项目 是 - 10,546.30 4,578.73 43.42
合计 113,000.00 68,862.53 63,901.76 -
[注 1]部分可使用
[注 2]自 2019 年起至 2023 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自 2017 年起至 2023 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
1 19910101040094273 6,306.02
支行
注: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
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总部研究院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受到外部环境及行业变化、项目审批周期长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滞后。公司结合自身新产品管线研发进度和研发资源
实际需求,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予以延期。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总部研究院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
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投
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筑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总部研究院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
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