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1-07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
暨签署《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根据原《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曾金辉和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公司”)协商一致,曾金辉和若彦公司应付公司业绩补偿金额为 81,053,175.46 元,各方同意曾金辉将其持有的迪比科 8.5%股权转让给公司,折抵业绩补偿款金额 33,616,848.23 元,剩余业绩补偿金额 47,436,327.23 元继续以现金或股权的形式进行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与迪比科及其股东曾金辉和若彦公司签订《业绩
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曾金辉将其持有的迪比科 8.5%股权转让给公司,折抵业绩补偿款金额 33,616,848.23 元,剩余业绩补偿金额47,436,327.23 元继续以现金或股权的形式进行偿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转让方:曾金辉
身份证号:3625241977********
曾金辉先生在股权转让前持有标的公司 38.69%股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曾金辉
注册资本:8,4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060797488B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绿色高性能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储能电池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桩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设施安装,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等产品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二)交易方式
曾金辉将持有的迪比科 8.5%股权转让给公司,折抵业绩补偿款金额33,616,848.23 元,剩余业绩补偿金额 47,436,327.23 元继续以现金或股权的形式进行偿还。
(三)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迪比科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 实缴资本(万 出资比例(%)
元) 元)
1 曾金辉 3,250.00 3,250.00 38.69
2 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23.81
3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1,500.00 1,500.00 17.86
司
4 抚州高新工业与科技创新投 450.00 450.00 5.35
资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 450.00 450.00 5.35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 漆建华 250.00 250.00 2.98
7 曾金旺 250.00 250.00 2.98
8 吴建刚 100.00 100.00 1.19
9 赖 辉 100.00 100.00 1.19
10 曾应云 50.00 50.00 0.60
合 计 8,400.00 8,4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迪比科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 实缴资本(万 出资比例(%)
元) 元)
1 曾金辉 2,536.00 2,536.00 30.19
2 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23.81
3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2,214.00 2,214.00 26.36
司
4 抚州高新工业与科技创新投 450.00 450.00 5.35
资有限公司
5 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 450.00 450.00 5.35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 漆建华 250.00 250.00 2.98
7 曾金旺 250.00 250.00 2.98
8 吴建刚 100.00 100.00 1.19
9 赖 辉 100.00 100.00 1.19
10 曾应云 50.00 50.00 0.60
合 计 8,400.00 8,400.00 100.00
(四)迪比科的主要财务指标
迪比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8 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0,276,967.59 527,969,314.3
营业利润 -83,003,649.78 -41,320,236.60
净利润 -83,156,925.25 -43,108,011.7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971,577,809.2 1,062,090,193.65
净资产 194,751,782.25 338,344,392.32
负债总额 776,826,026.95 723,745,801.33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曾金辉
甲方二: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统称为“甲方”,甲方与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根据原《增资扩股协议》,乙方有权选择现金或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份与业绩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股权(股份价值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报告为准)以业绩补偿的形式转让给乙方,具体补偿方式由乙方选择确定,乙方有权选择一种或两种补偿方式。
各方一致确认,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8,028,556.08 元、2,564,882.20 元、-101,491,220.86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 395,491,759.53 元,对应每股价值 4.71 元。
各方同意,甲方应付乙方业绩补偿金额为 81,053,175.46 元,与业绩补偿金额对应的同等价值的股权为 20.49%(1721.52 万股),甲方二对甲方一应向乙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含补偿方式)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一将所持标的公司 8.5%的股权(714 万股,为“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折抵业绩补偿金额 33,616,848.23 元,剩余业绩补偿金额(47,436,327.23 元)甲方应按照原协议继续以现金或股权的形式进行偿还,具体补偿方式后续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是为了履行上市公司追讨业绩补偿责任的权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交易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其发展仍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将达到 26.36%,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相关领域及业务,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