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079 深市 苏州固锝


首页 公告 苏州固锝: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固锝: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6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简称:固锝 JLC4;期权代码:037412;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54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5.05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7%,行
权价格为 10.25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
起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因申报等工作所需时间,故原起始日期2024年9月25日变更为2024年10月16日,自2024年10月16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0.32元/份。

  (七)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2.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8.92万份。

  (十二)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29元/份。

  (十三)2024年9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3年9月25日,截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
 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第ZA10949号)、202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字[2024]第ZA10551号),公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2年至2023年两年累计营  2022年至2023年两年累计营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行权期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62亿元    业收入金额不低于57亿元    3,268,199,300.82元、2023年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率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