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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9 深市 獐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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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7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持续优化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资产结构,聚焦海洋核心主业,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与运营效率,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本公司持有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船舶公司”“交易标的”)100%股权转让至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文旅”)。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为812.7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獐子岛船舶公司的股权。

  同时,为保障獐子岛船舶公司正常经营,本公司将字号“獐子岛”授权给獐子岛船舶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獐子岛船舶公司有权继续使用的企业名称为“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若獐子岛船舶公司再次变更为带有“獐子岛”字号的其他名称,应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此次授权范围仅限于“獐子岛”字号,不涉及对“獐子岛”所涉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

  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海发文旅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情形,可以免于按照该规则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园 2-10 号 4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5、注册资本:1,5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K1QHDB5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艇租赁;船舶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船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10、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双方均受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因此海发文旅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11、主要财务数据:海发文旅系新设立公司,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1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海发文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迎金路旁

  法定代表人:王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85 万(元)

  经营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玻璃钢渔船、作业船、游艇、钓鱼船、浮桥及零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维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交易标的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易标的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 (2025)第 00000048)。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94,771.26            11,612,183.86

负债总额                            15,824,427.92            15,086,672.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29,656.66            -3,474,488.1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前三季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0,472,681.56            16,952,189.32

营业利润                          -1,493,708.49              -706,942.36

净利润                            -1,455,168.48              -678,259.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963.65                2,232,243.71

  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次交易董事会审批日,獐子岛船舶公司已按本次交易《产权交易合同》,与海发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已全部清偿完毕欠付本公司往来借款 1600 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为獐子岛船舶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3、评估情况

  评估对象为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5】第 078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合计 1,089.48 万元,负债合计 1,582.44 万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492.97 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 812.74 万元,评估增值 1,305.71 万元,
增值率 264.87%。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
关联方进行交易。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最终转让价格按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海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以下简称丙方或标的企业):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产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甲方将该产权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1.2 丙方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3785 万元,甲方实缴出资人民币 3785 万元,占 100%股权。

  1.3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众华评报字【2025】第 07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大连獐子岛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人民币 10,894,771.26 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5,824,427.92 元,转让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4,929,656.66 元,产权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812.74 万元。转让标的企业价值的评估结果已获得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海发【2025】第 146 号)。

  1.4 除甲方和丙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故甲方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12.74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交易价款人民币(小
写)812.74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甲方。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5.1 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情况: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6.1 乙方受让产权转让标的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欠付甲方本金 1600 万元,本协议签署后,甲方
不再向丙方提供任何款项。

  6.3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丙方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前向甲方清偿全部欠
付本金金额,甲方不再向乙方或丙方主张任何资金占用利息。乙方就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方逾期偿还的,自逾期之日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4 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母公司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借款,借款用途为清偿丙方欠付甲方的全部本金、补充丙方流动资金。最终借款方和丙方就借款行为另行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借款期限自最终借款人向丙方实际支付款项之日起算。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及字号授权

  7.1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作如下处理:标的企业原有资产仍由标的企业继续所有并使用。标的企业如有存放于甲方处的资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返还给标的企业。

  7.2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由于甲方和丙方不再有持股关系,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丙方在经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