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7%,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8,9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5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3、临2025-002、临2025-009、临2025-010、临2025-015、临2025-031、临2025-035、临2025-042、临2025-046、临2025-055、临2025-076、临2025-093、临2025-099、临2026-001、临2026-003)。
3.截至2026年2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19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77%,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实际回购资金总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
在实施回购期间,受资金计划安排、窗口期、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长期高于最高回购限价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实际可以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77%。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注2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7,250,000 10.92 0 137,250,000 9.3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7,250,000 10.92 0 137,250,000 9.31
二、无限售条件 1,119,948,070 89.08 217,655,783 1,337,603,853 90.69
流通股
三、总股本注1 1,257,198,070 100.00 217,655,783 1,474,853,853 100.00
注1.公司回购股份前股本数据以2025年4月29日为基数,公司回购后股本数据以2026年2月24日为基数。
注2.回购期间内,“景兴转债”累计转股218,949,08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1,293,300股已全部用于“景兴转债”转股。因此,回购期间内“景兴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17,655,783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1.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景兴转债”转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77%。
2.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