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的总额度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900.00 万
元人民币,弘欣热电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841.05 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1.审议程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弘欣热电公司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分别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互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互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从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互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余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弘欣热电 不适用 39.09% 27,9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续上表)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额度(万元) 市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联担保
期净资产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 平湖弘欣热电 30,000 5.13%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三、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446.2651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卫中
4.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7 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 1399 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资源管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7.76%
浙江亚太纸管有限公司 12.24%
9.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弘欣热电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42,123,783.90
元,负债总额为 700,966,273.95 元,净资产 1,041,157,509.95 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584,260,765.37 元,利润总额 83,554,917.78 元,净利润69,158,014.80 元,资产负债率为 40.24%。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弘欣热电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732,073,041.38
元,负债总额为 677,066,009.68 元,净资产 1,055,007,031.70 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43,967,344.32 元,利润总额 15,389,832.49 元,净利润13,849,521.75 元,资产负债率为 39.09%。
10.弘欣热电公司为公司的能源供应商。
11.弘欣热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 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
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 12 个月。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弘欣热电公司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双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弘欣热电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138.7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2%、4.7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关于互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之合作协议;
4.公司与弘欣热电公司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