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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5-1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本页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签署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署: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