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也将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1]69号文《关于同意北京 京政体改股函[2001]69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华 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 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由原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 由原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东华合创数 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整体折 码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 股进行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照号1100001193064。 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26188818。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原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 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01年10月31日经审计
股份。..... 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上述出资
经审验已全部到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05,482,375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3,205,482,37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3,205,482,375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通股3,205,482,375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
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