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规划的实际情况,拟对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等进行
变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 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1 幢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4 层 07 室
地址
坚持以市场和技术为导向,运用高科技手段、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卓越的产品与服务为
经营 新技术和科学管理,不断开发出适应工业自动 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实现财富增值,与员宗旨 化潮流的新产品,努力拓展国际市场,使公司 工和合作伙伴共同成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工业自动化产品供应商。 推动企业价值可持续增长。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 生产、销售多层复合材料,包装膜,锂离子
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 电池薄膜等特殊功能性薄膜,模具制造,模
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 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销售,机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
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
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经营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的经营范围为准。
范围 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
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
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次修订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拟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章节条款描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监事
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仅涉及上述修订的部分,不再逐项列示;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独立董事章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权责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3、《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4、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部分修辞的改变、语
言简化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不再逐项列示;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虹中路263号1幢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邮政编码:201103)。 1280号4层07室(邮政编码:20024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技术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为驱
为导向,运用高科技手段、新技术和科学管理, 动,以卓越的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
不断开发出适应工业自动化潮流的新产品,努力 东实现财富增值,与员工和合作伙伴共同成长,
拓展国际市场,使公司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工业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价值可持续增长。
自动化产品供应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仪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
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 产、销售多层复合材料,包装膜,锂离子电池薄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膜等特殊功能性薄膜,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
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
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 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的投资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
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
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
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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