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下内容有误或遗漏,现更正如下: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40页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文为: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预收款项 13,378,267.73
合同负债
现更正为: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3,378,267.73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42页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原文为: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预收款项 15,169,881.90
合同负债
现更正为: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5,169,881.90
3.《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77-78页 39.收入
原文为: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境内销售,公司在商品发出后,将商品送达客户指定收货地址,经过客户验收无误后签收货物签收单,公司收到客户签收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据之后,根据相关合同及签收单据确认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收入;对于境外销售,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取得海关报关单和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后,根据相关合同确认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现更正为: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是 □ 否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或服务等。
4. 《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110页
原文为: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3,378,267.73 17,421,656.31
合计 13,378,267.73 17,421,656.31
现更正为: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5. 《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110页
原文为: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更正为: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3,378,267.73 17,421,656.31
合计 13,378,267.73 17,421,656.31
6. 《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113页
原文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单位 1 76,500,000.00 未结算
单位 2 55,589,637.68 未结算
单位 3 52,963,863.65 未结算
合计 185,053,501.33 --
现更正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单位 1 76,500,000.00 未结算
单位 2 52,963,863.65 未结算
合计 129,463,8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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