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74,278,835 股,将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21 年 10 月 14 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孙伟挺、陈玲芬,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孚时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简称为华孚时尚,A 股股票代码为 002042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华孚时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
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报告 上市公告书》
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
金杜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经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20 年 9 月 27 日,华孚时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1 日,华孚时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274,278,83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1 年 9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华
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
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0,999,95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624,568.82 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6,375,384.7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4,278,8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52,096,549.78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受理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日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74,278,835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74,278,835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
(四)发行价格及其与发行底价、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9 月 7 日),发行底价为
4.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共向 113 家投资者发送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的 113 家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4 个)、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
司 7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 71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3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8 月 26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9 月 9 日)9:00 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
到 UBS AG、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陈蓓文、阮荣光、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 1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 9:00-12:0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12:00,共收到 16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8,000.00 万元。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
(元/股) 额(万元) 证金 效报价
4.43 8,300.00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7 8,800.00 是 是
4.17 12,800.00
5.60 10,000.00
2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 5.00 10,000.00 是 是
公司
4.18 10,000.00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 9,600.00 不适用 是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 8,800.00 是 是
4.30 4,0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2 5,400.00 不适用 是
序号 投资人名称 报价 累计认购金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
(元/股) 额(万元) 证金 效报价
4.16 7,900.00
6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 4.26 6,000.00 是 是
公司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6 6,000.00 不适用 是
4.96 3,500.00 是 是
8 UBS AG
4.35 5,100.00
9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 4.26 5,00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 4,000.00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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