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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4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7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策”)属下全资子公司—中
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建德”)签订了《设备采购
合同》,中策建德向本公司订购液压硫化机一批,总价款 15,912 万元,
约占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1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 22.01%。连同稍早前杭州
中策向公司订购的液压式硫化机合同 5,586 万元,合计总金额 21,498
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1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 29.74%。
二、合同当事人及近年交易情况介绍
    1、杭州中策成立于 1958 年,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年
销售收入约 250 亿元,在世界轮胎企业中排名第 11 位,法定代表人沈
金荣,注册资本 6.136 亿元;中策建德是杭州中策全资子公司(生产基
地之一),成立于 2009 年,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注册资本 3 亿元,主
营业务是轮胎、橡胶制品的加工、制造。
    杭州中策、中策建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情况:2009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
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360万元,约占经审计的2009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
重3.34%;2010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8,0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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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共签订合同5份),约占经审计的201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31.62%;
2011年,公司与杭州中策签订硫化机合同总金额为11,244万元,约占经
审计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15.55%。
    未完成合同情况:2012年10月25日杭州中策向本公司订购液压式轮
胎硫化机主机及配套件各40台套,合同总金额:5,586万元,交货时间
2013年3月31日前;本次中策建德合同总金额15,912万元,交货时间2013
年9月30日前。合计未完成合同总金额21,498万元,约占本公司经审计
的201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比重29.74%,绝大部分将在2013年确认收入。
    3、履约能力分析:杭州中策、中策建德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液压式轮胎硫化机90台套
    2、合同生效时间:2012年11月12日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合同交货时间:第一批18台2013年5月31日前交货,其余72台按
每月18台交货,2013年9月30日前交齐。
    5、合同总金额:15912万元
    6、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买方分批支付卖方每批次18台合同货物总金额
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一批次合同货物制造完成,在卖方工厂调试完成,经买方
验收合格后,买方在设备发货前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合同本批次数量总金
额的50%,买方应在30天内开具合同货物本批次数量总金额发票(17%增
值税)给卖方;
    (3)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货物已验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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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总金额的10%;
    (4)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自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未发
现任何质量问题以及违约情况下,买方在质保期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
清。
    7、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
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
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造成),卖方
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比率为每迟一日,按合同迟交货物金额的3‰
计算,最高扣款比例不超过30%。由于卖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30天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卖方双倍返还订金。
    (3)买方逾期支付预付款,卖方将按照逾期的具体时间顺延交货
期。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买方所
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补足数量,否则,买方有权按逾期到货扣除相应的违
约金,不足货物部份按每天3‰计算。
    (5)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买方有权解除合
同,卖方仍需对买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约定
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合同的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
退货,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6)买方延期提货,买方应支付卖方应交货物的提货款。
    (7)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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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产品的排产进度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合同预计在2013
年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影
响。
    2、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因目前公司的液压式轮胎硫
化机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拥有大批优质客
户,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
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
确认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中策建德设备采购合同;杭州中策设备采购合同。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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