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029 深市 七 匹 狼


首页 公告 七匹狼:七匹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匹狼:七匹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5-05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1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357,1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588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763,0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2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94,1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79%。

  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周永伟先生、周力源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周少雄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312,698,191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35,145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2)周少明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694,189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31,143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3)周永伟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685,085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39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4)周力源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774,185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11,139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以上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25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二)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叶少琴女士、吴文华女士、孙传旺先生、焦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叶少琴女士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683,091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0,045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2)吴文华女士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692,184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9,138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3)孙传旺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691,987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8,941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4)焦培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2,771,985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08,939股。表决结果:获得当选。

  以上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25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以同意 313,313,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1,0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9%;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550,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588%;反对 1,0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51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3%。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5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以同意 312,463,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76%;反对
1,877,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71%;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70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996%;反对 1,877,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605%;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9%。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同意 312,462,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72%;反对
1,878,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75%;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69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495%;反对 1,87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10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9%。】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真、刘晓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