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江南春(JIANGNANCHUN)先生、孔微微女士、殷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光华先生、蔡爱明先生、廖冠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冠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六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鉴于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蔡爱明先生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开始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张光华先生、蔡爱明先生如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22 日止。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南春(JIANGNANCHUN)先生,新加坡国籍,出生于 1973 年 3 月,毕
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江南春先生 2003 年创立分众传媒,是中国最早提出生活圈媒体理念的先行者之一,现任分众传媒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江南
春先生通过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 3,425,818,77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7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孔微微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2 年 1 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
学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孔微微女士 2016 年加入分众传媒,担任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曾先后就职于中银基金研究部、招商证券研究中心、工银瑞信基金研究部。孔微微女士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份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0%,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殷可先生,中国香港居民,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资深顾问,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汇贤产业信托(HK.87001)独立非
执行董事,希玛医疗控股有限公司(HK.03309)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殷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光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7 年 3 月,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
业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601169)独立董事,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主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039)独立董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工作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后历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行长、副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张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爱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4 年 7 月,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学学士。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之风物(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影视戏剧分会副会长;历任新华通讯社记者、对外部干部等职。蔡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廖冠民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1 年 9 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
博士,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山晶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廖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