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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80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51 万股-2,70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调整为14.47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47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19 万股-4,83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1%-5.6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2.16 元/
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38.27 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4.41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872.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以此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