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27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药
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 号)批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向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33,788,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746,294.78 元,募集资金均为
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6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向京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 8月 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40,485.7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一、年初结余 16,008,908.69
二、本年减少 221,764,851.47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3,983,105.20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7,780,696.27
4、购买理财产品 80,000,000.00
5、置换先期投入
6、手续费支出 1,050.00
三、本年增加 205,755,942.78
1、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5,755,942.78
2、归还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赎回 200,000,000.00
四、年末专户结余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37,327.3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项 目 金额(元)
一、年初结余 426,969.33
二、本年减少 850,881,063.39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140,875,994.98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购买理财产品 290,000,000.00
5、置换先期投入
6、手续费支出 5,068.41
三、本年增加 854,671,316.58
1、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7,171,316.58
2、归还募集资金 357,500,000.00
3、理财产品赎回 480,000,000.00
四、年末专户结余 4,217,222.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2020年12月31日余
额
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211028029201392809
建设银行新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001656635053015377
合 计
注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业经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予以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 33001656635053015377 账户已于 2019 年 8 月注
销。
注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已于 2019 年 12 月底
建设完工,投入生产验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 5 月-7 月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1211028029201392809 账户已于 2020 年 7 月注销。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
额
4,217,222.52
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57190019101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