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近期,公司在中国电科本年度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
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的客户有 10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
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 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 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经理,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5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10 万元。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3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 2 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5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近期,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本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及综合评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