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0〕675 号文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0〕675 号文及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1056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1056号文批准,以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 号文批准,以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安策科技有限公司、周先玉、湖南省远 联合北京安策科技有限公司、周先玉、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李斌、洋浦海鑫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小 李斌、洋浦海鑫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东 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珠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业执照号:4400002006348。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66617。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后续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电器、机械产品的批发零售。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 准)
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 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
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
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
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
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
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
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9,095,632 股。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9,095,632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款等形式,对购买者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