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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1,623,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72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774,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48,2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48,2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212,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
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2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53%;反对 1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407%;弃权 2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