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010 深市 传化智联


首页 公告 传化智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传化智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5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家海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1,654,103,7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3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11,90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8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4 人,代表股份 42,195,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35%。

  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8 人,代表股份 42,411,1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2%。

  会议由周家海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2,409,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反对 1,3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 3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71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55%;反对 1,3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0%;弃权 36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2,00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0%;反对 1,7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弃权 3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310,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61%;反对 1,7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0%;弃权 3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1,769,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9%;反对 1,9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 4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07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60%;反对 1,9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382%;弃权 4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1,31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9%;反对 12,387,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 40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77%;反对 12,387,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89%;弃权 40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4%。
  4.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1,31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7%;反对 12,387,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 4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94%;反对 12,387,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89%;弃权 4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6%。
  4.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641,314,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8%;反对 12,38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 4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6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53%;反对 12,38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66%;弃权 4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1%。
  4.0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1,05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0%;反对 12,64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 40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3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92%;反对 12,64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215%;弃权 40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3%。
  4.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641,05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2%;反对 12,65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0%;弃权 3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3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368%;反对 12,65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57%;弃权 3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6%。
  4.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640,76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9%;反对 12,939,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弃权 3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0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596%;反对 12,939,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88%;弃权 3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6%。
  4.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641,01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4%;反对 12,681,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7%;弃权 4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3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66%;反对 12,681,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17%;弃权 4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