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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天奇股份: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同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天奇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
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46 人,实际申请办
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5 万股。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 万
股,授予价格为 5.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32 人,实际申请办理预
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 万股。

  (八)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7.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5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6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25%,并同意公司对 1 名
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7 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 A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85 万股,回购价格为 5.93 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5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1.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81%,并同意公司对 1 名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 A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7.5 万股,回购价格为 5.96 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且因上述原因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1 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定价,即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96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93 元/股,回购价款合计 3,221.255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 万

  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若各解除

  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当前达成情况

  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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