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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精功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概述

    2019 年 9 月 6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
功科技”)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向绍兴市柯桥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17 日,柯桥法
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
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6 日,柯桥法院组织召开了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9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
管理方案》等 7 项议案。2020 年 3 月 12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因精功集团重整事
项推进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重整工作严重受限,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裁定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疫情
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的《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9-044、2019-046、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 的公司公告。

    二、控股股东司法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
司等九公司将进行重整预招募公告的告知函》,精功集团管理人定于 2021 年 7 月30 日发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债权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核心产业健康稳定,整体化解重整企业债务,实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资源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适时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基于本次重整资产体量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等因素,管
理人拟就重整投资人实施预招募。综合前期工作,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管理人初步确定的重整范围主要包含了精功集团持有的 14,180.98 万股精功科技控股股权(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31.16%)、精功集团持有的 16,400.00 万股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会稽山,证券代码:601579)控股股权(占会稽山总股本的 32.97%)等在内的六项核心资产。

    本次精功集团重整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招募原则,面向全国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有资金实力及经营能力的产业型企业或联合体优先。预招募的投资人基本条件为:一是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拥有产业赋能能力,具有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的经验。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与重整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实体投资(或丰富行业经验),同时具有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三是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资金实力。重整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应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重整投资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或净资产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本次精功集团重整预招募的报名时间为精功集团管理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7 时止。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
名期限。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经审查及洽谈后,管理人拟通过合理、公开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80.98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初步确定的重整范围包含了精功集团持有的 14,180.98 万股公司控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该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客户通过精功集团关联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接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 4,160.07 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 5,113.93 万元
( 详 见 刊 登 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9-037 的公司公告)、通过精功集团关联方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担保余额 1,883.96 万元外,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担保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5、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将进行重整预招募公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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