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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司法竞拍取得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竞拍

          取得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因与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阳光电”)、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6年 8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1
月 14 日,柯桥法院做出(2016)浙 0603 民初 81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硕阳光
电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精功科技支付货款 506.8 万元及利息,并由王志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硕阳光电与王志强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向柯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7)浙 0603 执 1467 号)王
志强所持有的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泽州农商行”)300.30 万股股权。

    2018 年 12 月 18 日,柯桥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依
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王志强所持有的山西泽州农商行 300.30 万股股权。前述股权网络司法竞拍一拍流拍后,公司参与了二次司法竞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最终以人民币 3,018,268 元竞得上述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山西泽州农商行的股金证,并收到柯桥法院执行款 3,018,268 元用于冲抵硕阳光电应付精功科技前述货款。目前,泽州农商行已将公司作为泽州农商行股东的确权材料提交至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前述股份确认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参与司法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审批权限内,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参与司法竞拍标的为:王志强所持有的山西泽州农商行 300.30 万
股股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批准,于 2014 年12月12日领取机构编码为:B0592H21405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在 山 西 省 晋 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40500701057798D 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 13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明宇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4 年 12 月 1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山西泽州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竞拍事项的其他情况介绍

    拍卖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拍品名称:王志强持有的山西泽州农商行 300.30 万股股权

    竞拍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 10 时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止

    交易方式: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

    评估价:401 万元(绍中发评报字(2018)第 101 号)

    保证金:440,000 元

    起拍价:2,248,268 元

    经网络公开竞价,公司以人民币 3,018,268 元(叁佰零壹万捌仟贰佰陆拾捌
元整)竞得上述股权,取得(2018)绍柯法网字第 418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竞拍完成后,公司持有山西泽州农商行 300.30 万股股权,并收到柯
桥法院执行款 3,018,268 元用于抵偿硕阳光电所欠精功科技前述货款,冲抵后剩余货款根据柯桥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继续执行。

    2、公司本次参与司法竞拍,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快应收款的回收力度,减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6)浙 0603 民初 8110 号《民事判决书》;
    2、(2018)绍柯法网字第 418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

    3、山西泽州农商行颁发的《股金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