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06 深市 精功科技


首页 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8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和江苏协鑫硅材料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根据 2011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设备
采购意向书》中达成的有关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采购事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在徐州正式签署了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江苏协鑫
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和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
炉采购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提供总金额为 64,900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
江苏协鑫实施 2.08GW 铸锭项目所需。
    4、合同金额
    上述合同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大写:陆亿肆仟玖佰万元整)。
其中,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 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00 万元,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 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9,000 万元。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上述合同付款方式均为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安排
    1)、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 的采购合同付款安排
    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电汇支付),买方支付完预付款
后合同生效:
    a、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价的 20 %的履约银行保
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
    b、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20 %的收据。
    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2)、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 的采购合同付款安排
    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电汇、承兑汇票各一半),买方支
付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a、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价的 20 %的履约银行保
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
    b、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20%的收据。
    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全部设备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前交付完毕。
    如买方要求推迟,则应在买方要求的推迟的日期交付,但推迟不超过六个月。
    (2)、交货地点:买方施工现场,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在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存在着质量问题,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在性能验收环节属卖方原因仍未通过,则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
价款 10%的违约金。
    (3)如设备由于卖方责任经终验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
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格 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所涉及
设备部分的合同。若买方不解除该部分的合同,卖方应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
且每天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再次进行终验合格为止。
在此期间,买方仍有权选择解除该部分合同与退货。
    (4)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或
未能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完成相应工作,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
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金额为所涉及设备总价的 0.5%(千分之五)。卖方支付
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和完成相应工作的义务。
    (5)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达到 30 天后,卖方有
权要求买方每天按到期未付款项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买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
约金,并不解除买方按照合同继续付款的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 年 7 月 26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320301000022997),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16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注册资本为 81,28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81,280 万元,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坡里路东、黄石路南;法定代
表人:江游。经营范围:多晶硅锭、单晶硅棒、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
晶硅片、太阳能级电池及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太阳能、电子产业有关的工
程咨询、项目开发;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公司,股份代号 3800)之全资子公司协鑫光伏电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保
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0,351,801 千港元,股东权益为 17,379,286
千港元;2010 年实现收入 18,471,924 千港元,利润总额 5,547,369 千港元。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老客户,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
行,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双方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设备的如期交付使用,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 2011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
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
司存在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 XXGCL-SB-2011-0091《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
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
    2、编号为 XXGCL-SB-2011-0100《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
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