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6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曹蕾女士、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以及王冬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应委员的职务。曹蕾女士、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冬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驻东南亚办事处主任兼子公司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蕾女士、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以及王冬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蕾女士、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以及王冬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原定任职
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
上述董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向公司董事会做好工作交接。上述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曹蕾女士、葛永哲先生、张杰先生以及王冬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王冬明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冬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王冬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 韩勇(主任委员)、王刚、吉学斌
提名委员会 王刚(主任委员)、韩勇、张波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刚(主任委员)、韩勇、王冬明
战略委员会 吉学斌(主任委员)、张波涛、王冬明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董事辞职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王冬明先生简历
王冬明先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00 年至 2013 年,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照明事业部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驻东南亚办事处主任兼子公司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冬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
股东王晟、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股东王晟为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明先生与股东王晟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情形外,王冬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冬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