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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伟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1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蔡礼永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吴冬兰女士和董事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周岳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和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张永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郑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祖兴先生、谢瑾琨先生、章仁马先生、洪波先生、徐明照先生、张云先生、张玉明先生和黄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伟星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AB越南”)增加投资6,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SAB越南项目投资总额增至8,0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张祖兴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生产与行政管理经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花园工业园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持有公司0.7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0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伟星集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章仁马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6月生,企业管理大专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伟星辅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拉链事业部总经理、临海拉链分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0.26%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09%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洪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 3 月生,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三十多年市场营销经
验,曾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0.45%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明照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2 月生,行政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三十
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钮扣事业部总经理、花园工业园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0.11%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云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生,电气自动化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
销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0.10%的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玉明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5 月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产品研
发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设计中心总经理兼技术中心总经理。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伟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 12 月生,财务专业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销
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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