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招商局蛇口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蛇口”)的基础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成立的 上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依法在广东省工商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依法在广东省工商行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执照号为:100000000011463。 信用代码为:914400001000114606。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法律规定
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 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坚持以人为
本、创新发展、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致力 第十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成为一家具备高成长性、持续自我拓展的城 创新发展、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聚焦开发业区、园区及社区开发运营商,成为具有国际 务、资产运营、物业服务三类业务,打造绿色品牌的、有活力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 人居、助力产业升级、提供品质服务,为城市服务、智慧园区、社区、邮轮及旅游文化服 发展和客户生活提供全场景解决方案,实现股务提供商,成为开发建设自贸区和践行改革 东投资安全增值、客户需求高效满足、员工成开放政策的排头兵,以及实施国家“一带一 长平台广阔、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公司健路”政策的桥头堡和后援产业园区基地,实 康可持续发展。
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位一体
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一元。 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国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国家授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所必需。 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的其他方式进行。
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