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时乾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乾中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9.1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183.03 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366.07 万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
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时乾中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9.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5%。本次权益变动后,时乾中持有的股份由 1,205.10 万股减少至 1,0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58%减少至 5.93%,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
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乾中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9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88%。本次权益变动后,时乾中先生持有的股份由 12,051,000 股减少至9,15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58386%减少至 4.99999%。
近日,公司收到时乾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获悉时乾中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89,9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830,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3,659,700 股。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股)
时乾中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16 1,830,200 1.00
交易 —2025 年 8 月 5 日
时乾中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10 日 13.28 3,659,700 2.00
—2025 年 8 月 19 日
合计 5,489,900 3.00
注:时乾中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价格区间为 13.67 元/股-15.53 元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价格区间为 13.20 元/股-13.33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051,000.00 6.58 6,561,100.00 3.58
时乾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051,000.00 6.58 6,561,100.00 3.5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时乾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时乾中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股东时乾中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时乾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时乾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