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对本事项已发表明确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为“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厂区项目”)的子项目之一,由于新厂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公司关联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因此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在上述审议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范围内。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 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 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5 年 9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总额 月 30 日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 41,438.76 36,644.94 456.13
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11,546.11 11,546.11 7,604.2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00.00 16,500.00 5,472.0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9,484.87 64,691.05 13,532.41
超募资金投向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4,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000.00 4,000.00 4,000.00
注1:以上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如上表中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注3: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包含超 募资金金额3,525.74万元及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119.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前述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益净额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1) 已投入金额 (3) 金额(4)=(1)
(2) -(2)+(3)
研发中心及综
合办公楼建设 11,546.11 7,604.23 417.13 4,359.01
项目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同时,鉴于公司在新厂区已规划建设功能互补的“质量研发楼”,为避免设备重复投资与资源闲置,公司本着节约原则,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部分设备将调整至“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统一配备,从而减少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支出。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与研发创新实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尚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续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确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东阳经济开发区纵七路以东、横十二路以北)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新建1幢质量研发楼,该建筑占地面积
3617.16平方米。质量研发楼主要包括质量研发和行政办公两部分,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购置全新的仪器设备,并引进质量研发和行政管理人才,改善公司综合实力。
(五)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1,151.39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359.01万元(具体
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
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7,500.00 67.26%
2 设备购置费 2,822.3 25.31%
3 安装工程费 141.12 1.2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6.95 1.41%
5 预备费 531.02 4.76%
项目总投资 11,151.39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4个月,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8年8月31
日,具体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建设期(月)
进度阶段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购买及清理场地